淮北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
二、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
四、服务条件
1.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淮北市教育局;
2.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
五、服务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六、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师资科
联系电话:388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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