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门向哪里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属粤教继函〔2017〕5号文件规定的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在江门市,或为江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对于户籍、人事(劳动)关系、学校所在地均不在江门市的人员,请回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本次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以确认网报的有效性。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申请人的是:申请人若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从社会任何其他机构(或渠道)或采用虚假材料从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均属非法。非法获得的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被依法撤销。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所以,申请人万万不可相信此类机构所谓的"包过"之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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