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于 2018-01-31 09:41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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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门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什么?


答:江门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暂未通知,但是可以参考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详情如下: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江门市,或为江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认定范围包括: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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