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发布于 2018-01-31 09:03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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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


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运用方面的要求: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中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

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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