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应如何申请定期注册?

发布于 2018-01-30 09:33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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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苏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应如何申请定期注册?


答: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应先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申请补发或换发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

因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申请补发或换发者,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同底板小2寸证件照3张(用于制作证书);

(5)因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的,需将损毁证书上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备案;

(6)证书上已登有注册结论的,在取得新证书后,由定期注册机构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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