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干涉
2.科学研究权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管理学生权
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获取报酬权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
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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