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要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实施方案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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