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时间及安排
为稳步推进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从2018年起,全市开展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覆盖规定的所有范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其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机构向学校所在区域的鲤城区、丰泽区等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学校可委托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下同)。初步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1.2018年下半年开展首次(首轮)注册对象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公办学校编外聘用合同教师、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2.2019年下半年开展首次(第二轮)注册对象为2018年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新任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我市在岗非公办教师必须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一年及以上,且有签订聘用合同,方可纳入注册对象)。
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考虑各地教师队伍人数的实际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注册时间安排可自行作出调整。2020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3.洛江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单位已于2016年完成首次定期注册工作,可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闽教师〔2017〕64号)规定范围全面实施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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