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
四川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取消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的规定,对教师入职身高条件不再做全省统一要求,改由录用单位在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
二是规定高校普通全日制非师范专业学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同一教材和要求”选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可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相关课程免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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