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从2018年起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近日,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起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
认定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听障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四川省以及四川省内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条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无犯罪记录;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参加相应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按规定,听障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正常考生保持一致。参加面试,应为听障人员配备一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手语教师作为考官,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时可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考试,获得国家统一考试通过的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可提供测试支持。
据悉,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秋季两次认定,具体时间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由当地教育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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