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的组织和管理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规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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