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北京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户籍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档案的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学历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话水平要求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根据1997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于考试)。
进行体检
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如下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体检标准具体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具体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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