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低证高聘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答:对低证高聘情况处理如下:
(一)要求“低证高聘”申请人,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其现持有的证书(低学段)信息和现任教的学校(高学段)有关信息。
(二)确认机构在对这部分申请人进行确认时,应将注册系统确认页面上的“确认状态”一栏中,“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项目选择为“不具备”,此时“确认状态”自动更改为“材料不全”,继续点击“提交”按钮。
(三)注册机构在初审审批时,为使这部分人首次注册通过,在注册系统中,对“低证高聘”申请人,其初审审批页面上“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栏中,“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项目选择为“有”,“初审注册状态”选择为“初审合格”,点击“提交”按钮。
(四)首次注册结束后,可将标明“注册合格”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现所持证书(低学段)上。各市及县(市、区)注册机构应准确掌握本区域内“低证高聘”人员信息,注册结束后,需将有关人员名单报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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