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首次注册暂缓人员,如何申请再次注册?
答:暂缓注册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且在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 72学时的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 3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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