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考试:教师资格证
考试科目:历史
考点:美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邦联条例》
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邦联条例》,1781年经各州批准正式生效。条例规定大陆会议由邦联会议取代,邦联的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
邦联政府实际上是一个权力分散、软弱的机构。邦联不设总统,没有最高行政和司法机构,国家无征税权,不掌握军队,各州权力很大。
《联邦宪法》
1787年,制宪议会在费城秘密开会,制定了《联邦宪法》,确立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原则
(1)中央集权原则:一个统管所有地区、指挥全部军事力量的最高行政长官,即总统;一个全国性的议会,掌管着统一的联邦财政;一个权力在各州司法体系之上的联邦司法体系。
(2)分权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立法权属于两院制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国会拥有税收、发行货币、宣战等权力。国会的决议须总统批准。如未获批准,经国会再次以2/3多数通过,即可直接生效。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身兼海陆军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政府官员、缔结对外条约等,但须经参议院同意。司法权由最高法院掌握。由总统任命、参议院同意的法官是终身任职的。
(3)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员都由民选产生,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资产阶级共和政体。
评价
(1)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看:通过1787年宪法,美国率先建立了联邦制、三权分立制和民主共和制。联邦制巩固了国家政权;三权分立制度对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资产阶级民主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民主共和制的确立从形式上把主权在民的理论付诸实践,并从制度上根本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对后来的资本主义国家起到了示范作用。
(2)从对美国发展的影响看:宪法调整了大州与小州的矛盾、南方与北方的矛盾,使美国在政治上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发展,为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局限性:宪法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这就违背了《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深深地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深刻地说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是这部宪法的本质所在。
两党制
华盛顿在位期间,两党制就已萌芽,美国南北战争前,正式形成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两党政治。美国总统选举受到两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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