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领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发布于 2018-01-09 10:32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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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领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通知

2017年12月9日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包括尚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未在规定日期领取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9日补领考试合格证(成绩合格有效期三年)。

补领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受理大厅

补领时间:9:00—11:00,13:00—16:00

注:领证时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一张1寸报名彩照(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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