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语文》科目考试大纲(教学实施)

发布于 2017-09-25 10:45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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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语文》科目考试大纲(教学实施)

 

三、教学实施

1.能够根据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等教学内容的特点创设教学情境,合理安排教学环节,组织学生参与语文学习活动。

 

2.能够根据学生语文学习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课前预习、课堂学习和课后总结。

 

3.能够选择恰当的课堂教学评价方式,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促进学生的语文学习。

 

4.能够根据高中语文的不同课型(如讲读课、自读课、活动课),运用恰当的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指导学生的学习。

 

5.能够在阅读、写作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的学习反馈转化为新的教学资源。

 

6.能够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指导学生根据问题制定计划、搜集资料、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评价反思。

 

7.善于发现和利用生活中的语文资源,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习、运用语文。

 

8.能够恰当选用教学媒体,整合多种教学资源,提高语文教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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