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点的相关考点及同步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2012-0202 由 “ 协议书” 、“ 通用条件” 、“ 专用条件' 附录八和附录 8 组成。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3、监理人履行职责。包括:处置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有关各方意见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理合同变更,调换承包人人员等。 此外,还包括提交报告、文件资料管理、 使用和保管委托人财产。
4、委托人义务。包括: 告知、提供资料、提供工作条件、授权委托人代表、提出意见或要求、答复、支付酬金。
5、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监理人的违约情况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故意行为和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
1〉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监理人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
1〉 未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2〉 未按规范程序进行监理;
3) 未按正确数据进行判断而向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发出错误指令;
4〉 未能及时发出相关指令,导致工程实施进程发生重大延误或混乱;
5〉 发出错误指令,导致工程受到损失等。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 正常工作酬金 / 工程概算投资额( 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7、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8、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9、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现场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害,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如果委托人投保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或“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中包括监理人,则监理人的物质损害也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监理人应自行投保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10、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 X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X 拖延支付天数
11、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不低于现有资格与能力为原则,并应将更换情况通知委托人。
【同步练习】
某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承担了一项商业楼工程的实施阶段监理任务,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在设计阶段和施工招标与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有关任务内容及其他监理内容,该商业楼的施工图预算采用单价法编制。
问题:
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有哪些?施工图预算有哪几种编制方法?
2.对于采用单价法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对其进行审查?
3.合同规定,承发包双方进行工程款结算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为此,承包方要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工程计量?承包方在监理计量过程中如何做?
参考答案:
1.(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包括:①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标准图;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量计算、参用定额有关);③工程预算定额(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的基础);④批准的概算文件;⑤地区单位估价表(单价法计价的基础资料);⑥工程费用定额(以直接费为基数套用的定额或费用标准);⑦材料预算价格;⑧承包合同式协议书;⑨预算工作手册(预算工具书)。
(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主要有单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
2.施工图预算的审查按以下步骤及内容进行:
(1)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①熟悉施工图纸;②了解预算包括的范围;③弄清预算采用的单位估价表。
(2)选择适宜的审查方法,按相应内容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
①工程量的计算。如计算依据是否正确;计算公式是否正确;工程量有无错误或漏算之处。
②预算单价的套用。如分项名称、规格、单位、工程内容等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如需对定额进行补充或换算时,补充定额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原则,定额换算正确与否。
③其他费用的计算。如费用计算基础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材料差价是否列入费用的计算基础中。
3.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计量包括: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方。如果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监理工程师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仍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方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承包方必须为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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