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监理工程师章节练习: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发布于 2018-04-12 09:11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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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章节练习: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1.产品的交付方式;

2.产品的交货期限;

3.交货地点的确定;

4.交货检验;

5.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6.支付结算管理;

7.违约责任的规定;

8.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9.采购方的违约责任;

10.产品的交付方式、交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供货方提前交货应如何处理?

答:不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不论是延误交货还是提前交货都属于违约行为。提前交付货物不仅采购方需要提前支付货款,还要增加保管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的货物交付方式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1)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

(2)约定由供货方供货的合同,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采购方接受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2)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例题】

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B.交付完成,采购合同即终止

C.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D.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有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材料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首先应考虑的处理方式是(  )[2015年真题]

A.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执行买受人要求

D.达成补充协议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期限,首先应按照(  )履行。[2014年真题]

A.债权人要求

B.合同有关条款

C.交易习惯

D.补充协议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对于需要进行抽样检查的工程材料,应在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有(  )。[2016年真题]

A.抽检比例和取样方法

B.抽检数量和检测方法

C.检测方法和抽检比例

D.取样方法和抽检数量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合同内应具体写明检验的内容和手段,以及检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对于抽样检查的产品,还应约定抽检的比例和取样的方法,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单位。

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

①经验鉴别法。即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②物理试验。根据对产品性能检验的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③化学分析。即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以确定其内在质量。


5.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也无法用交易习惯、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等方法确定交货地点,则交货地点应为(  )。[2014年真题]

A.供货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B.合同订立地

C.采购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D.工程项目所在地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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