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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18-04-04 10:18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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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任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也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资格审查

(一)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原则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后,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到省建设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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