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1)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2)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3)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4)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考核及薪酬事项。
(5)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6)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2.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要求、整改通知及处罚措施等应当列入董事会的通报事项。
3.经理层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公司合规运作情况的汇报应当列入董事会的审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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