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合伙型基金合同

发布于 2017-09-14 13:48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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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合伙型基金合同

 

一、知识点

1、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系列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3、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事项在约定时需同时考虑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

 

二、练习题

在合伙型基金合同中,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  )的约定也为必备内容。

Ⅰ.合伙期限

Ⅱ.托管事项

Ⅲ.管理方式和管理费

Ⅳ.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

合伙型基金合同中,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除Ⅰ、Ⅱ、Ⅲ、Ⅳ四项外,下列事项的约定也为必备内容:①费用和支出;②财务会计制度;③合伙人会议;④投资事项;⑤税务承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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