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科目三:公司制私募基金模式的组织架构和特点

发布于 2017-08-25 14:42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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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科目三:公司制私募基金模式的组织架构和特点

 

一、公司制私募基金模式的组织架构

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通过对三大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利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的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

公司制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公司制基金架构为:首先由投资者(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进行资金注入,成立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各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由公司董事会选择和监督基金管理人(具有投资决策权);由投资公司向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包括股权投资)。

 

二、公司制私募基金什么特点

首先,公司制本身是法人主体,建立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能建立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别是按照现行的税收管理办法,有一个间接的税收优惠,公司制基金本身可以抵扣基金的所有收益,包括20%的业绩报酬都可以用作抵扣。

 

第三,目前我国的鼓励政策都是按公司制设立的,对于信托制、合伙制来说,优惠政策很难操作。

 

第四,设立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能够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比如,作为一个投资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形式参与一些重大决策。

 

第五,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的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另外的股东。因此,公司制股东要退出比较容易,而合伙企业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任何一个退股或者转让,整个合伙协议要重新签订,要再重新登记,比较繁琐。

第六、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无期限做下去,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需合伙人之间重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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