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章节试题: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在6月2、3日进行考试,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章节试题,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章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2013年真题]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参考答案:B
解题思路:
A项,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C项,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BD两项,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的后果和责任,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2.根据工程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企业( )承揽工程。[2010年真题]
A.可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B.可以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C.只能在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D.可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按照《建筑法》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D.施工企业不允许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
AB两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C项,第二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内不得再次申请。[2015年真题]
A.4年
B.3年
C.2年
D.1年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5.关于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降低资质等级
B.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C.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D.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
A项,《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B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C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D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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