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章节试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发布于 2018-05-17 18:05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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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章节试题: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在6月2、3日进行考试,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章节试题,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章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2009年真题]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2010年真题]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3.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是(  )。

A.债

B.所有权

C.知识产权

D.担保物权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4.关于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B.债权范围的相对性

C.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D.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参考答案:B

解题思路: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债权主体的相对性;②债权内容的相对性;③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5.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其中,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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