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掌握注册管理

发布于 2018-04-25 15:19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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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掌握注册管理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战,考无忧网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的考点及相关练习,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考点】掌握注册管理

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3.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5.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同步练习】

(多选题)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建造师注册的情形有(  )。编辑删除A.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质量事故

B.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C.没有参加继续教育

D.跨省级行政区域执业

E.同时在两个施工企业执业

参考答案:BE

解题思路:应当注销建造师注册的情形;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应当注销建造师注册的情形包括:

①聘用单位破产的;

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④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⑤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⑥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⑧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⑨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依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④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⑤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C项属于注册或延续注册的要求;D项为法律所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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