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重点考点: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发布于 2018-03-14 16:50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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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重点考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001年7月4日施行的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对这两条规定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得出下面的结论:

(一)都将被责令改正,也就是要去申请施工许可证。 

(二)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都要停工。至于是否要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建筑法》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而是“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则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其第16条规定:“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建筑法》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根据存在的条款推断就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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