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供热规范】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
(1)项目组织机构一般设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合约工程师、财务部、技术部、质量部、工程部、材料部、 试验室、测量室、专职安全员等。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要根据工程量大小、工程总造价、施工工艺、城市或乡镇、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施工的难易程度等情况并结合施工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开工前要根据工程规模、地理位置、工程水文地质、工期、质量和安全等要求,结合工程特点、主要设计指标、地方有关安全、质量和环保等政策性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凡是城镇供热管网施工中涉及开挖深度大于5m (含5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水下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均属于大于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须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4)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完成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和能评报告,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制定本项目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管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措施、防治水体污染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措施、防固体废物污染措施等。
2.技术准备
(1)热力工程施工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外,还需与公安、交通、路政、绿化、管线产权等单位配合。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工程协调会,明确工程性质、开竣工日期及施工中需要配合的事项,各配合单位明确工程施工要求、注意事项等,便于施工过程 中各方协作。
(2)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会。
(3)施工前应探明拟建热力管道相对其他地下管线的相对关系,查明相邻或交叉管线的性质、高程、走向等,对热力管道施工有影响的管线,须与管线产权单位协商加固或拆改移方案;调查建筑物、线杆、树木等地上物相对热力管道关系,提前作出拆迁、移栽、加固保护等措施;调查拟建热力管道相对道路交通关 系,热力管道施工对现状交通有影响时,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沟通,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调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状管线物探图,施工单位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对现状管线进行现场标识;建设单位未提供物探图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单位交桩情况,沿拟建热力管道施工区域进行物探和坑探,绘制物探图,并将与拟施工的热力管道有关系的现状管线 进行现场标识;施工单位根据现场调查的现状管线,联系现状管线产权单位,与产权单位管理人员共同确定现状管线位置、性质等。
3.物资管理
施工单位需根据图纸,编制《材料设备计划备料单》。施 工单位要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材质证明、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4.安全措施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夜间在城镇居民区或现有道路施工时,极易造成车辆或行人掉入管沟、碰撞施工围挡等事故,直接关系交通参与者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设置照明灯、警示灯和反光警示标志,能大大提高其安全性。
由于夜间施工现场光线差,看不清楚各种围挡、沟槽、基坑、设备等,要求施工单位设置照明点、导行标志和围挡反光标志等是为保障行人、车辆安全。警示灯一般设置在道路无法前行点上,提醒行人和车辆此处有危险,注意绕行。
(3)在繁华市区和主要城市道路上,需采用围挡封闭施工; 在城镇居民区和野外施工区,视现场情况和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搭设围挡方案。围挡高度应符合各地区要求,城区内施工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 8m。
(4)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绳),定期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
(5)基坑深度大于1.5m时设置爬梯或直梯,斜梯两侧应设置防护栏,并用密目网封闭,直梯大于2m应设置护笼,基坑深度大于5m应设置马道和休息平台。
(6)土方开挖前,采用钢管、方木及木板搭设安全梯,安全梯外侧设置护栏及扶手,确保施工人员上下沟槽安全和方便;沟槽周围搭设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不小于1.2m;在重要路口要分别设置车行便桥和人行便桥,便桥均应有专项设计方案,符合安全设计要求;凡有各种机动车辆通过的便桥均应悬挂“限速、限吨位”及“行人车辆注意安全”的明显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沟槽两端和交通道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如沟槽的两端、易塌方地段等。
工程测量
1.一般规定
(1)要求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供热管网工程设计测量所用的原始测量资料,施工单位以此进行工程线位和高程测量,便于施工测量和设计测量的统一,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相关规定。
(2)在工程测量中,所依据的控制点以就近、使用方便为原则,所以对控制点的精度级别没做具体规定,仅明确不小于图根级。
(3)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 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测量及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确定满足要求的测量系统。
(4)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顺接含义是:先测量现状管线接口点的管线走向、管中坐标、管顶高程、管径等,并与设计图纸标定的设计管线走向、管中坐标、管顶高程和管径对比,若现状与设计管线走向、管中坐标、管顶高程等一致,可直接平顺连接,若新建管线与现况管线出现偏差,则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在设计给定的距离内,采用调整管道中线、水平和纵向角度、高程、增(减)管线长度等方法,确保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相接平顺,满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
2.定线测量
(1)供热管网的主要中线桩位,是管网起点、中间各转折点、 终点、固定支架位置及地面建筑位置,这些点位由于使用时间长,对工程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所以要求进行必要的加固、埋设标石,并在图上绘点,以作为记录。
(2)平面联系测量是指通过竖井将地面控制网和井下控制网联系在同一个平面坐标系统的测量工作。主要方法有一井定向、 两井定向或陀螺定向,通常用全站仪、经纬仪或陀螺经纬仪进行。
3.水准测量
(1)水准仪的i角(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 变化原因是一起由其本身的结构与外业工作条件的变化而致的, 水准仪在运输、长期作业、操作环境变化等情况下均可能使水准仪的i角发生变化,所以经常性地、自觉地、定期地检查和调节水准仪的i角,确保水准仪测量精度。
(2)固定支架高程要精确控制,个别部位的高程,为方便施工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相对控制,即可满足精度要求。
(3)高程联系测量是指通过竖井将地面控制网和井下控制网联系在同一个高程系统中的测量工作。通常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的方法。
4.竣工测量
(1)竣工测量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因此要求供热管网工程竣工后应全面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测量范围和深度,应满足当地城镇主管部门的要求。
(2)在目前竣工测量及城市测量规范中,并未按施工形式对测量作特别要求,土建工程测量方法与精度要求与一般管线测量相同,只是对测量的部位作了说明。
5.测量允许误差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规定。
土建工程
1.一般规定
(1)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设施包括沟槽边线杆、树木、相邻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等,在沟槽开挖前须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树木等进行加固,加固后的线杆、树木等应稳固,避免沟槽开挖造成倾倒;对临近沟槽的建筑物全过程监控量测,设定警戒值,采取边坡支护等措施。
(2)给水、排水、燃气、电信等管道以及城市地铁、供电电缆、通信或其他光缆等地下设施,其专业性较强,分属不同的专业单位管理和使用,所以强调热力管道施工开挖前,保护方案应征得设施产权单位的同意,确保其正常使用。
(3)为确保施工时现有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应进行监控量测。监控量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是独立的监控体系,其监测体系、监测数据与施工单位自身的监控量测是平行的、相互独立的关系,第三方对监控量测的准确性、真实性、独立性负责。建设单位通过第三方监控,当发现施工单位的行为存在安全风险,则要求施工单位停止相关行为,或采取相应措施。
2.明挖
(1)强调了在工程现场条件不能满足规定放坡开槽上口宽度的情况下,应选择采取其他基坑支护形式。常用的支护方法有锚喷护坡、土钉墙、排桩墙、地下连续墙等。具体采用哪种支护方法、支护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要求。
(2)施工中会出现前期调查未发现地下障碍物(其他市政管线、文物等)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停止施工,查清障碍物性质, 与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协商障碍物的拆改移或保护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及障碍物安全后再行施工。在城市道路及支护线、生活居住区域内明挖,地面以下1-2m深度范围内不宜机械开挖,采取人工开挖的方式。
(3)工作坑应比正常沟槽断面加深、加宽,工作坑的最小长度应满足现场焊接和接头保温的要求,工作坑的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1 工作坑尺寸(mm)
(4)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质量要求。
①沟槽开挖受水浸泡会产生地基承载力下降、基地松软、 边坡失稳塌方、上部建(构)筑物坍塌等风险。在地下水较高和雨期施工期间,沟槽开挖应采取降排水预防措施,避免槽底受浸泡。受水浸泡的沟槽,要及时检查排降水设备,疏通排水沟,将水引走、排净,并进行基底处理,确保满足管道安装和结构施工要求。
②相应技术要求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
3.暗挖
(1)暗挖施工时,如果有地下水存在,特别是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容易造成失稳,影响工程安全,因此遇到地下水时, 应采取止水处理措施,确保在无水条件下施工。通过监控量测对围岩动态和支护结构状态作出正确评价,并及时反馈信息,为给热力暗挖隧道设计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的依据。
(2)竖井的施工要求
①施工竖并提升设备是材料及土石方运输的主要运输系统,根据当地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违章作业,防止发生事故;
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下雨时,雨水直接落入竖井,避免隧道被淹;
③是为了竖井结构的稳定,以确保施工安全;
④竖井与隧道相连处是结构受力薄弱点,由于断面变化,施工比较困难,应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3)隧道的施工要求
①为了施工安全,防止开挖工作面坍塌,故制定本条规定;
②由于交通、建(构)筑物等因素,一旦隧道发生塌方,直接危及安全,为能及时抢修,施工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备好抢险物资,确保施工安全;
③隧道相对开挖贯通时,现场应在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隧道两侧的联系;
④暗挖隧道施工时,应该掌握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但由于地质勘察的钻孔间隔有一定的距离,不可能全面反映地质情况,因此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探明开挖工作面前方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隧道初期支护结构完工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 计、施工单位对初期支护结构进行验收,是保证设计要求和防水 基面质量方法。
4.顶管
(1)顶管机型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第一、与土质相适应的原则。如果选用的顶管机不能与土质相适应,那么,所导致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轻者将影响施工的进度,重者将使顶管施工无法进行。例如,在固结性的黏土地层中,一般地说,选取有破碎功能和同时具有添加高压水功能的泥水平衡顶管机或加泥式大刀盘土压平衡顶管机就比较适合,选 用面板式普通的泥水平衡顶管机则不适用。
第二、与施工条件相适应的原则。这里的施工条件是指土质 条件以外的所有条件,包括地面上的和地下的两个方面。其中,地面上的包括既有建筑物、街道、公路、铁路、交通、河流、湖泊、大堤、驳岸等。地下的包括覆土深度和地下水的压力、各种构筑物、各种公用管线、桥桩、可能遇到的障碍物、顶进管的口 径、顶进管的材质、顶进的长度和直线、曲线、工作坑和接收坑的构筑形式等等,所选用的顶管机都应和他们一一相适应。
第三、确保施工安全的原则。例如,在穿越河流时就应首选遥控的泥水平衡顶管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人待在管道内,比机内控制的土压平衡顶管机要安全。
第四、施工经济性好的原则。在众多的机型和工法中,从顶管机的售价、顶管机在施工中的售后服务和可靠性、顶进速度的快慢、施工质量的高低、弃土的处理方式、工法的适应性等一系列指标中进行筛选、优化,选出施工经济性好的顶管机。
(2)顶管施工的允许偏差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管线非开挖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第3部分:夯管施工》 DB11/T 594. 3 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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