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18-02-02 16:20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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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1)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 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3)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5) 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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