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第20期)

发布于 2017-10-31 10:59  编辑:木子
0

关于举办山东省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第20期)

山建大培字[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山东建筑大学定于2017年11月8日至14日组织开展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三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第20期培训班(参加人员名单附后)。请各市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以便所通知人员能够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现将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实务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

3.道路桥梁维修与加固

4.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5.市政公用工程构筑物施工技术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11月8日下午报到,9日至13日培训,14日上午测试

培训地点:淄博万杰国际大酒店(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万杰集团)

宾馆联系电话:0533-4652222转1101(总台)、15666023497

承办单位: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电话:0531-86361336、86366503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jcj.sdjzu.edu.cn/

传真:0531-86363568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封闭式培训,并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及培训测试不合格者,将按学习不合格处理。对无故不参加者,今后将不再另行安排。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学习,一经发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严肃处理。

2.报到时交纳教材费、资料费305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费210元/人·天×6天=1260元)。

3.注册时未交继续教育培训费的人员,学习时需缴纳必修课继续教育费用:每学时5元,60学时共计300元(选修课教育费用网络学习时自行缴纳)。

4.首次参加培训(无执业手册)的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二寸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不属于首次培训的学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手册》参加学习。增项(含未注册)人员只需参加网上学习。

5.如果所通知学员专业与注册专业不一致,以注册专业为准。

6.名单外若要插班参加培训的二级建造师,需先经过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意,然后填写《插班申请表》发送到邮箱:328751120@qq.com,未填写申请表的一律不予安排培训。

2017年10月30日


小编推荐:

点击这里查看级建造师考试最新资讯

想要顺利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吗?点击立即做题:级建造师考试题库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ejjzs/1710/3115881.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