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17-10-14 09:55  编辑:木子
0

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建人〔2017〕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并考虑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实际,经研究,现对我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暂停组织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后,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在申请相关执业注册时,只需提供在近三年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书面承诺(样本附后)。

三、各用人单位应组织对本企业建造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建造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使建造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取得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5日起实施。《河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冀建执[200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二级(含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9日

小编推荐:

点击这里查看级建造师考试最新资讯

想要顺利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吗?点击立即做题:级建造师考试题库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ejjzs/1710/1415117.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