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建《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历年真题及答案 (案例二)

发布于 2017-09-29 11:07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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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建《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历年真题及答案


适用考试:二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背景资料

某新建工业厂区,地处大山脚下,总建筑面积16000m2,其中包含一幢六层办公楼工程,摩擦型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在预应力管桩锤击沉桩施工过程中,某一根管桩在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时难以下沉;此时,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认为该桩承载力已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提出终止沉桩。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参建人员和专家会商后同意终止沉桩,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事件二:连续几天的大雨引发山体滑坡,导致材料库房垮塌,造成1人当场死亡,7人重伤。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4小时后向相关部门递交了1人死亡的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第7天和第32天分别有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康复出院。

事件三:办公楼一楼大厅支模高度为9m,施工单位编制了模架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批后,及时进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论证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在行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出5名专家,其中1名专家是该工程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

事件四: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记录,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

 

问题

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同意终止沉桩是否正确?预应力管桩的沉桩方法通常有哪几种?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补报死亡人数几人?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错误做法,并说明理由。

4.分别指出事件四中的错误做法,并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1.【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监理职业、预应力管桩的施工技术,主要涉及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的深度控制要求以及预应力管桩的沉桩方法。

(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同意终止沉桩正确。

理由: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摩擦型桩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高程为主,以贯入度为辅。本案例桩端标高接近设计标高、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同时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参建人员和专家会商后同意终止沉桩。

(2)预应力管桩的沉桩方法通常有锤击沉桩法、静力压桩法及振动法等,以锤击沉桩法和静力压桩法应用最为普遍。

2.【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安全事故的上报、等级分类及处理原则。

(1)事件二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该补报死亡人数为1人。

理由: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四不放过”原则包括:①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③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④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3.【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会的组织。

事件三中的错误做法及理由具体如下:

(1)错误做法:论证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理由: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错误做法:五名专家之一为该工程设计单位总工程师。

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错误做法:建设单位没有参加论证会。

理由:参会人员应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考点解析】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有。

①专家组成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成员;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4.【分析】本小题主要考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

事件四中的错误做法及其更正具体如下:

(1)错误做法:只有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正确做法:组织应建立分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实施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三级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交底人为专职安全员。

正确做法: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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