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项有哪些规定?

发布于 2018-01-15 15:18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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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项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有如下之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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