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分类

发布于 2017-08-24 14:53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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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分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法律基础——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法的分类P11

标准

法的分类

1、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制定、条文形式

不成文法(习惯法):认可、非条文形式

2、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宪法):国家制度和基本原则、最高效力、严格程序

普通法:具体规定、低于宪法

3、内容

实体法:权利义务 eg.民法、刑法

程序法:保证权利义务的程序 eg.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法

4、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人的效力

一般法:普遍适用 eg.民法、刑法

特别法:对特定区域、特定主体、特定时期适用

5、主体、调整对象、渊源

国际法:国家、国家间相互关系、国际条约和惯例

国内法:本国公民和社会组织、国内社会关系、立法机关的立法

6、法律运用的目的 
(调整的法律关系)

公法:保护公共利益 
eg.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私法:保护私人利益 eg.民法、商法

【学习提示】具体概念自学P11-12

【真题再现-11单】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法和发布形式为依据

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分类。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

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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