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违反《会计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 )。

  • A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 B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 C私设会计账簿的
  • D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参考答案: ACD
解题思路: 本题考核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会计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即常说的"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