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问题】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哪一类?2.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当工程量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相应单价?【背景】某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某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有:(1)工程合同总价21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可调,占工程价款的35%;材料有4种可调:材料1占5%,材料2占15%,材料3占15%,材料4占10%;不调值费用占工程价款的20%。价格指数如下: 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的15%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5%。竣工前全部结清。(2)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模式,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清单工程量的5%时,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5或1.05。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清单工程量进行了复核。其中:钢筋实际工程量为9600t,钢筋清单工程量为10176t(清单报价为5800元/t);土方实际工程量为30240m3,土方清单工程量为28000m3(清单报价为32元/m3)。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钢筋与土方工程的价款调整报告。【问题】1.该工程预付备料款和起扣点是多少?2.列出动态结算公式,并计算该工程调价后的实际结算价。3.施工单位提出的钢筋和土方工程价款是否应予以调整?分别说明理由,并列式计算调整后的价款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1.从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本例合同属于可调价格合同。
2.变更合同价款程序的不妥之处改正如下:
第1条,"工程变更发生后的7d内",应改为"变更发生后的14d内";
第2条,"若工程变更发生后的7d内",应改为"若变更发生后的14d内";
第3条,"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应改为"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认:
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B.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作量或减少部分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调价后的实际结算价:
1.工程预付款:2100×15%=315万元
预付款起扣点:2100-315/65%=1615.38万元
2.动态结构调值公式及计算如下:
3.钢筋价款可以调整;
理由:钢筋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量差|(9600-10176)/10176|=5.6%>5%,故可以调整;
调整后钢筋价款:9600×5800×1.05=5846.40(万元)。
土方价款可以调整;
理由:土方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量差|(30240-28000)/28000|=8%>5%,故可以调整;
不调整部分:28000×(1+5%)=29400
调整后土方价款:29400×32+(30240-29400)×32×0.95=96.63(万元)。
解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