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12年收入情况如下:①出版小说一篇,取得收入50000元。②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孙某2012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 A5800
  • B7200
  • C9800
  • D10680
参考答案: A
解题思路: ①稿酬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②在A国的讲学收入按照中国税法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因此应补缴税款:5200-5000=200(元);
在B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应纳税额=70000×(1-20%)×20%=11200(元),无须补缴税款。
孙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600+200=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