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0年自有房屋10栋:其中8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原值1000万元,其中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万元;2栋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年租赁收入共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10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 A9.600
  • B10.176
  • C16.176
  • D10.056
参考答案: C
解题思路: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甲公司应纳房产税=(1000+60)×(1-20%)×1.2%+50×12%=16.1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