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题库/案例分析题

北京某建设公司承建丰台区一工程的施工,选用了河南某工程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该分包方在另一工地人员吃紧,于是将此工地的部分工人调到另一工地,造成此工地劳动力缺乏,进度缓慢。施工单位要求分包方调派充足人手确保进度。在这种情况下,总包项目经理向分包方推荐了自己亲戚的一个劳务队,于是分包方雇佣了该队伍。将部分工作交与其完成,包工包料。至交付使用,业主发现一些质量问题逐渐暴露,经判断,系属分包方雇佣的这个劳务队偷工减料造成的。为此,业主向施工方、监理方提出索赔,要求:(1)施工方负责将存在质量问题的地方返工;(2)监理无偿对返工阶段的工程进行监理;(3)要求施工、监理双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方认为:此问题是分包方监管不力所致,与总包无关,当然自己作为总包方也不能在需要维修时袖手旁观,要求支付维修费用3万元。监理方:分包方又雇佣一支队伍进行施工的行为属于转包,而且是在总包的授意下进行的,属违法行为,与监理方无关。分包方:此队伍是总包领导推荐的,而且是包工包料,自己没法管,责任是总包方的。问题:1.施工方的说法是否正确?施工方应负什么样的责任?2.监理方的说法是否正确?监理方应负什么样的责任?3.分包方的说法是否正确?分包方应负什么样的责任?4.针对本案例中发生的情况,简述施工质量控制因素中,材料的质量控制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参考答案:

1.施工方的说法不正确。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2.监理方的说法不正确。监理方在施工阶段并没有对转包的行为有任何异议,也并未发现在工程中所用材料不合格,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属于监管不到位,应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3.分包方的说法不正确。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总包、分包方共同对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

4.针对本案例中发生的情况,施工质量控制因素中,材料的质量控制包括:

1)材料进场必须检验,依样品及相关检测报告进行报验,报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

3)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半成品、构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拒绝验收。

5)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6)对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

7)在进场材料的管理上,采用限额领料制度,由施工人员签发限额领料单,库管员按单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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