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问题3:
(1)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已建工程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支付。
(2)承包商用于施工的机械损坏索赔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的损失由各方承担。
用于工程上待安装设备损坏,索赔成立,虽然用于工程的设备是承包商供应,但将形成业主资产,所以业主应支付相应费用。
(3)索赔不成立,因不可抗力给承包商造成的该类费用损失不予补偿。
(4)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的损失索赔不成立,业主使用的临时用房修复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损失由各方分别承担。
(5)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签证,可顺延合同工期。
(6)索赔成立,清理和修复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因自然灾害发生在实际施工时间的最后1个月,考虑灾害对工期的影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14.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