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二
某国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45天,与该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酬金比中标价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业主代表为了更好地控制招标结果,提出招标控制价要有浮动,以更好地选择有实力的投标人。综合各种因素,最后招标人公布了招标控制价为1500万元。有A、B、C、D、E、F、G、H、J、K、M、N等多家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事务所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事务所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开标后评标前,J施工单位提出为了不致引起误解,要提交一个文件,说明在正副本投标文件上有个别文字描述在编辑时有丢落非关键词语的地方,并保证不会影响实质性内容。业主代表表示可以递交,是否有效,待评标委员会审定后通知。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小于其小写金额;E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为1600万元;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投标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中,评标专家还发现K施工单位在非关键问题的描述中模糊不清,向K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澄清,K施工单位认为已经描述清楚,不需要说明,故未答复。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乏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E、F、H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对于J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业主代表处理是否妥省?说明理由。
6.对于K施工单位情况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45天签订委托合同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酬金比中标价低10%的协议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行为。
3.评标委5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B、E、F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施工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E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应予废标,F施工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D、H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其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对于J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业主代表处理不妥当。因为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单位的主动澄清。
6.应将K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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