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在申请与受理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规定。

参考答案: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诉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 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口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④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受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⑤申请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解题思路: >>>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