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事务所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60天,与该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5%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事务所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事务所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评标过程中,B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上载明的评标办法,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根据投标人报价提出的工程款支付要求,以开工日为折现点(月折现率i=1%),以各报价的现值作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各投标人的报价及付款方式见表4-7。表4-7各投标人的报价及付款方式问题:(1)指出建设单位在造价事务所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5)根据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参考答案:
问题(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60天签订委托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5%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问题(2):
造价事务所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问题(3):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问题(4):
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B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问题(5):
全部投标中,共有6个有效投标。分别计算各个有效投标的评标价。
PVA=(3000/12)×(P/A,1%,12)=2813.77(万元)
PVC=(2900×0.8/12)×(P/A,1%,12)+2900×0.2=2755.97(万元)
PVD=3200/4×{(P/F,1%,3)+(P/F,1%,6)+(P/F,1%,9)+(P/F,1%,12)}=2971.54(万元)
PVE=3300/6×(P/A,1%,6)×(P/F,1%,6)=3002.63(万元)
PVG=(3000×0.85/12)×(P/A,1%,12)+3000×0.15=2841.69(万元)
PVH=3300/2×[(P/F,1%,6)+(P/F,1%,12)]=3018.59(万元)
最终确定C单位为中标单位。
解题思路: 本案例是对投标程序与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两个方面知识点的考查,综合考查是近年来造价师命题的趋势。>>>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