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①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以集体合同签约人的资格,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②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2)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其主要步骤为:
①协商准备。双方签约人为集体协商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
②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a.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b.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c.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d.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③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一式三份,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审核期限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 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查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 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自第1 6日起,集体合同自行生效。
(5)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