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事件一中,项目经理部进行的目标成本分析的内容不完善。
(2)理由:目标成本分析的内容还包括机械、设备和间接费用两项内容。
2.(1)事件二中,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
(2)正确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施工组织设计还应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实施。
3.(1)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4.(1)事件四中,施工单位的索赔请求不能批准。
(2)理由: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后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