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任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选择建安工程施工、装修工程设计和装修工程实施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监理单位编制建安工程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2)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3)拥有国有股份;(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事件2:建安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约定属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见表2-2)和工地全面停工15天。由于合同双方均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表2-2经济损失表事件3: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刚开始采用的一项新工艺,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事件4:在施工时,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错误,导致装修工程局部无法正常进行,虽然不会影响总工期,但造成了工人窝工等损失。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申请。[2008年真题]问题:1.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分别说明理由。2.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分别由谁承担?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多少?工程延期要求是否成立?3.写出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3的处理程序。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写出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的程序。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具体如下:
(1)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要求不应采纳。
理由: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核查的内容中规定:为了使招标人能在较广泛范围内优选最佳投标人,以及维护投标人进行平等竞争的合法权益,不允许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即招标人不得以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排斥潜在投标人。
(2)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应采纳。
理由:此条建议以不合理条件即地区来限制潜在投标人,故此条建议不应采纳。
(3)拥有国有股份的要求不应采纳。
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故此条建议不应采纳。
(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应采纳。
理由: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有资格进行施工,故此条建议应采纳。
2.(1)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是:①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设备修理费5.0万元;②已通过工程验收的供水管爆裂修复费0.5万元;③建设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的水泥损失费3.5万元;④停工期间必要的留守管理人员工资1.5万元;⑤现场清理费0.3万元。
事件2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是:①现场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补偿费2.0万元;②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配备的停电时间用于应急的发电机修复费0.2万元;③停工期间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8.0万元。
(2)建安工程施工单位总共可获得费用补偿为:5.0+0.5+1.5+0.3=7.3(万元)。
(3)事件2中,工程延期要求成立。
3.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3的处理程序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3)组织专题论证;(4)经审定通过后予以签认并下达《工程复工令》。
4.(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的程序如下:
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设计申请,同意后提交建设单位;
②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进行评估;
③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调;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⑤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申请,符合索赔条件时予以受理;
②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③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④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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