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题库/案例分析题

(一)【背景资料】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6800 m2,地下二层,地上七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和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分包单位。深基坑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事件二: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从下午5∶00开始进行蓄水检验,次日上午8∶3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提出异议,不予验收。事件三: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进度计划双代号时标网络图(见图2A320020-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此组织施工。事件四: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的实际施工时间为35天,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设计变更影响进度为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期索赔21天的要求。[2015年真题] 问题:1.分别指出事件一中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2.分别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3.针对事件三的进度计划网络图,写出其计算工期、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分别计算工作C与工作F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单位:周)。4.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天数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事件一中,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有:
(1)不妥之处:深基坑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写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不妥之处:专项方案经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正确做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
(3)不妥之处:专项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正确做法: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需要专家论证的,还需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通过后,方案才能实施。深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
2.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室内卫生间楼板二次埋置套管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与楼板同抗渗等级的防水混凝土埋置套管。
正确做法:二次埋置的套管,其周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比原混凝土提高一级(0.2MPa),并应掺膨胀剂。
(2)不妥之处: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从下午5∶00开始进行蓄水检验,次日上午8∶30,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正确做法: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完毕后,蓄水试验的时间应达到24h以上,即至少要到次日下午5∶00,进行检验不渗漏后,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3.(1)计算工期为:2+3+3+5+2=15(周),关键线路为:A→D→E→H→I。
(2)工作F的总时差为1周,自由时差为1周。
(3)工作C的自由时差为2周,其紧后工作只有工作F,又工作F的总时差为1周,则工作C的总时差=1+2=3(周)。
4.(1)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天数不成立。
(2)理由:虽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设计变更,造成工期拖延21天,但工作C为非关键工作,且其总时差为3周,即21天,拖延时间未超过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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