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

-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 公司有关条第(1)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查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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