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第三十一条:- 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三)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