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职工享“例假”有望今年实现
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http://www.k51.com.cn/info//zkjcy/kszx/zcfg/160520_4332.html  2016-05-20